张成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专业从事私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现为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过大量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离婚纠纷、工程房产纠纷案件、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始终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专业高效、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优质口碑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张成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专业从事私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现为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过大量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离婚纠纷、工程房产纠纷案件、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始终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专业高效、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优质口碑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代理南京某工程公司图纸交付工程价款结算开具发票争议纠纷一案胜诉审理法院: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张成亮律师(本人)案情简介:2011年,原告(设计单位)与被告(发包方)就“江宁某项目10KW变电及相关内部线路设计项目”签订《江宁某项目变电工程设计合同书》,约定:合同价款为设计工程总造价的2.5%取费,本项目为多期开发,设计费根据项目分期设计收取;最终设计费数额以项目变电及内部线路总造价概算为准;付款方式为施工图通过供电部门审查,甲方确定每期项目变电及内部线路总造价后三日内付清设计费,2017年,南京供电公司出具了《审查意见书》,2018年4月,原告(设计单位)、被告(发包方)、施工单位三方会谈进行设计变更,2018年5月,南京供电公司再次出具了《审查意见书》:按图纸定货施工。之后,原告多次催要项目设计费均无果,遂于2019年10月委托本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承办过程:本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为委托人(原告)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了被告方名下的财产,积极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起草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文书后,即进行了立案操作。经与团队共同研讨分析后,总结出本案的三大难点:一、工程价款总金额如何确定?二、付款节点是否满足?三、损失金额标准如何确定?关于工程款总价问题,在多次与委托人电话、语音、视频沟通协调后,本人了解到,委托人无法提供工程结算单,总造价只是单方概算价,且工程设计图纸没有实际交付(当然有特殊原因),在此情况下,本人要求委托人将概算价明细制作出来,同时核实该项目是否实际施工?提供施工合同相关的辅助证据证明工程总造价已经确定,另外,结合本案原告向被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间、金额等辅助证据,以及原被告负责人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案涉项目工程总价金额,设计费金额用总价乘以2.5%的费率即可计算出。关于付款节点问题,鉴于工程总价已确认、增值税发票已开具、图纸已经过审查待交付,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基本均已经满足。除此之外,本案还有关于损失的计算标准的问题,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鉴于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故此,我方诉讼请求进行了部分调整,以欠付设计费总额为基数,以2019年8月20日为分界点,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损失。最后,本案经过审理后,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主张。本案中,本人作为代理律师,运用专业技能,引导委托人收集提供相关重要证据,提供诉讼策略和思路,起草法律文书,研讨案件相关争议焦点,做好诉前准备,庭审中激烈辩论,在法定范围内,使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尽最大努力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审判结果:胜诉。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设计费XXX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XXX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XX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国法律否认恶意收购的合法性。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企业并购的申报、报批制度以及限制企业并购的进行。那么,恶意收购违法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二、主要反收购手段(一)定向增发当上市公司发现有潜在的收购者有可能控股上市公司时,及时定向增发股票,通过股票定向增发,用于稀释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即所谓“毒丸计划”)。但是,定向增发股票只能用于收购者尚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东之前,用于防范潜在收购者的恶意收购。像宝能系这样已经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情形,任何不利于第一大股东的决策都会被其否定掉。此外,股票定向增发需要时间,对于有充分准备的收购者,上市公司可能会慢半拍。(二)白衣骑士提前入驻“白衣骑士”是境外市场的一种反收购手段。其具体做法是在上市公司遇到恶意收购时,由上市公司主动引入恶意收购方之外的第三方(所谓“白衣骑士”),由于第三方投资人的加入,增加恶意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消弱恶意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使恶意收购失败。境外市场通常是在恶意收购发生后引入白衣骑士。在中国大陆的股票市场上,白衣骑士同样存在问题,出现恶意收购时,如果上市公司停牌,则白衣骑士无法进入;如果上市公司不停牌,可能上市公司还没有找到白衣骑士,恶意收购方已经通过股票市场增持股票至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比较好的办法是邀请白衣骑士提前入驻,白衣骑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现有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形成合力,以抵御任何恶意收购方。(三)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被恶意收购,对于该公司的员工往往不是什么好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条件的设定,将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衔接在一起。当恶意收购发生时,员工持股计划按照预定的条件实施。《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是,就是这10%,往往可以使恶意收购者知难而退。如果总不发生恶意收购,员工持股计划仍可按照预定的其他条件实施。原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仍可以制订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可以将此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以解决员工持股计划收购股票的部分资金来源。(四)股权激励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向被激励的人员提供的激励标的物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的对象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不同。在反收购方面,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条件的设定,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衔接在一起。当恶意收购发生时,股权激励按照预定的条件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这10%在抵御恶意收购时,一般也足够用了。(五)对收购方进行合规性审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五种情形的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具体情形不在此详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阻击收购人:(1)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否已经取得批准;(3)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是否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遵守了中国法律。合规性审查,是事中阻击,裁判者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管理机构和法院,对于上市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拥有一家公司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想要挣得更多小买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要融资,但是又没有上市那又怎么办呢?所以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所帮助。二、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1、意向性洽谈;2、双方尽职调查;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4、双方股东会决议;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8、涉及外资的审批;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1、验资;12、工商变更。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简言之,职务犯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划分为二大类: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罪类犯罪。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就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几个主要的罪名。从《刑法》规定的条文来看,职务犯罪主要分为三大类:2、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等。很多时候,因为具有管理、经营、经手、决定的权力使得很多国家公职人员在实施某些违法乱纪行为时更加的便利,于是便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条件开展一些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1、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3、征地拆迁、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相比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影响经济发展,败坏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职务犯罪的类型是怎样,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依约结算工程款
您好,具体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主体、内容和买卖过程来确定
您好,一般诈骗金额在3万以上,至少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标准:3年以下),具体需要结合案情判断。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能否退房要看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具体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
您好,如果小房子的宅基地证登记在你爷爷或奶奶名下,则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小房子应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当然包括你大伯),同时共同享有对房子的处置权(是否拆迁)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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