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亮律师

张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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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来源:张成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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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婚姻对于青年男女来讲已变得不那么神秘,某知名主持人曾如是说,现如今男人不缺性、女人不缺爱,对该看法我不置可否,但这种现象确实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揭露出了人们对性和婚姻家庭观念的淡化。

家庭

在离婚率逐年攀升的背景下,一纸婚书似乎不再被《围城》之外的小伙伴所羡慕和痴狂,相反,结婚成了大多适婚男女的负担及部分已婚人士跃跃欲试跨出去的一堵“围墙”,加之工作压力等加剧了他们厌婚、恐婚的心理,有的大龄青年被父母催婚催的紧了而选择草率结了婚,这些阴差阳错的选择都为婚后性格感情不和、矛盾纠纷升级埋下了“隐雷”。

婚姻

然而,离婚并非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过去,因为观念传统守旧、经济条件较差且夫妻双方也没有太多争议的财产,离婚时在双方父母介入后,协商处理了结的比较多;但如今,随着婚前试婚同居、未婚先孕、要结婚必须先买房等现象的普遍“流行”,一旦夫妻婚后感情破裂一方决定离婚时才发现,结婚不易离婚亦难,一切真的没那么简单。为了帮助更多受离婚困扰的夫妻解决离婚问题,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张成亮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夫妻离婚应当考虑和解决的几大问题仅供参考:

法治中国

一、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首次通过诉讼离婚被法院判离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只要证据充分,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5种情形,当然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人民法院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探望权的实现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一般为2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依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那么在2-8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一般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各自条件、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等,将抚养权判给对子女今后生活、学习、成长更有益的一方。

然而,对于另一方如何实现探望权,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但作为未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探望的次数、周期、时间等方面尽可能争取。

婚姻法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离婚析产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往往是房产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婚前一方签的买房合同并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的房贷,产权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并判决由其承担剩余全部房贷;同时,判决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

2、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房应当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上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房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仅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视为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拆迁安置房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若配偶一方也系被安置对象,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婚后一方因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依法分割。

若安置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院一般以房屋不具备处置条件为由暂不处理,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归夫妻一方使用。

购置婚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充足证据证明所举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借贷金额大小作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据。

旅行的意义

婚姻就像一场没有终点的旅行,与不同人一起经历和感受到的不尽相同,但每一段旅程都有它特殊的意义,每一处风景也都注定都会成为我们生命里最唯一的回忆,路还很漫长,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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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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